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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内两次修订,中山为何重修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政策?

2022-09-08 13:27:51 1368

摘要:日前,中山市政府通过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号)自今年1月1日发布实施...

日前,中山市政府通过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号)自今年1月1日发布实施8个月后,中山市再次修改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政策。草拟政策文件的部门,也由此前的中山市经信局变为中山市发改局。

相比现行政策内容,《意见》在总体思路和目标、重点任务、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支持政策等方面均有较多的内容修订。

将以翠亨科学城、岐江新城为支撑

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

对比8个月前正式发布实施的政策文件,此次《意见》有多处内容修改,表述上更显慎重。

如,现行政策文件中“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的表述,改成了“力争经过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效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到2023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的目标,被修改简化为:“到2024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100家。”

重点任务方面,《意见》也出现重要改动。其中“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一项,原本“以中心城区为支撑,发挥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石岐区总部经济区”的表述,被改为:“以翠亨科学城、岐江新城为支撑,发挥现有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这标志着,中山未来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的支撑点发生变化,翠亨科学城、岐江新城将成为中山未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支撑点,且加快建设总部经济区的重点区域也不再仅限于石岐区。

值得注意的是,翠亨科学城、岐江新城是中山市两大城市新中心。

今年,广东省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建设”,这都是中山城市发展“东进”战略的重要信号。中山提出将以国际化视野、前瞻性思维、创造性设计为宗旨,开展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旨在将翠亨科学城打造为湾区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

与翠亨新区遥相呼应的,是位于中山中心城区的岐江新城。目前,岐江新城的规划建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其目标瞄准的是另一个国际化、现代化的城市新中心。

根据规划,岐江新城定位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技、金融创新,聚焦创新资源引入,提升城市首位度,提升中山城区城市功能,提升片区综合服务能力及产业竞争力,提升片区环境品质,重点发展科技创新产业,打造集产业、服务、生活、休闲、景观和交通为一体的城市新中心区。”

将科技创新型企业

纳入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范畴

在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表述上,《意见》进行了重新归类,认定标准更加简化明了。

根据《意见》,未来中山认定总部企业认的条件分为3类:直接认定、经营情况认定、一事一议认定,摒弃了此前政策文件中按照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等类别进行认定的方法。

在直接认定的标准中,《意见》比现行政策文件中增加了“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华南区域总部”、“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两项,明显增大了在“央企”和“服务业企业”领域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力度。

在按照经营情况认定方面,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中,增加了一项:“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中山市结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中山市的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这标志着,中山市在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中增大了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鼓励权重。

更加重视服务业领域总部企业的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

按照现行政策文件中的表述: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研发、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业等,上年度在中山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

而《意见》则将金融业、商贸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明确列入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范围,并对各行业分类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综合《意见》在总部企业的直接认定标准中增加“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表述,可以看出,中山市正在更加重视对服务业领域总部企业的认定,以鼓励和推动服务业领域总部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在现行政策文件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中,对招商引资项目一类的笼统表述,被《意见》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事一议认定”。

根据“一事一议认定”标准: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新引进企业,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持有国内外权威机构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经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最高奖励提升至1亿元

奖励标准提高2倍多

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企业将可获得哪些政策支持?尽管两次政策修改之间只相差8个月,但是可以看出,此次《意见》对于总部企业的政策鼓励力度大大增强。

按照现行政策,对总部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认定奖、经营贡献奖、领军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助、支持兼并重组、支持技术改造、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加强人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9大项。《意见》则将其调整为落户奖、贡献奖、提升奖、用地保障、人才服务、政务服务6大类。

详细来看,“认定奖”改为“落户奖”,目标导向更为明确,奖金支持也大幅提升。按照现行政策,企业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分为营收5亿元以下、5-10亿元、10-50亿元、50亿元以上4档。按照《意见》,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最高奖励直接提升到了1亿元,是原来最高奖励金额的3倍多。此外,奖励分档标准也更加精细,根据修订稿,将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三年拨付,依次按50%、25%、25%的比例兑现。

在用地保障方面,《意见》增加规定:对总部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满足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的,可优先按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总部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用地建设总部办公、生产用房的,按“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等相关要求的,可改变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M0)。

两级行政服务中心

拟为总部企业开VIP绿色通道

根据新修订的《意见》,对总部企业的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力度也将大幅提升。

在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方面,《意见》有了更大的支持力度,拟对新引入、新设立(已在中山注册但不满一年获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同)或在本市认定一年以上且上年度在中山市的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企业人才子女入读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每2亿元增加1个入学名额。对享受入学名额,同时未向所在镇区申请安排学位,且自行安排子女入学的企业人才采取教育货币补贴,按每个学位给予小学6万元、初中3万元的补贴。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政务服务方面,《意见》拟推出绿色通道服务、直通车服务。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拟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市镇(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投资基建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市总部办负责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属于镇区权限内的事项,由镇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属于市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跨镇区、跨部门综合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市总部办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记者】何伟楠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中山市~中山自营号~中山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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